一、要求:
1、晚自习时间:周一到周四18:30-21:00
2、针对大一全部及其大二大三未通过四级者
3、必须按时按指定地点上晚自习;
4、晚自习期间,不准在教室大声喧哗、打闹、睡觉、玩手机、听音乐、吃东西、随意窜位、随意进出教室、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者;
5、晚自习期间,不准在教室内接听电话者;
6、晚自习期间,必须服从班干部管理;
7、晚自习假条必须当天或延迟一天有效,过期作废;
8、晚自习假条必须有辅导员签字批准;
二、考核(不定时检查)
1、晚自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扣除思想品德测评1分:
(1)晚自习无故迟到、早退者;
(2)不在指定的教室上晚自习者;
(3)晚自习期间,大声喧哗、打闹、睡觉、玩手机、听音乐、吃东西、随意窜位、随意进出教室、看与学习无关的书籍者;
(4)晚自习期间,在教室内接听电话者;
(5)晚自习期间,不服从班干部管理者;
2、晚自习有下列行为之一者,将扣除思想品德测评2分:
(1)无故旷晚自习者;
(2)制作使用假假条的;
三、奖惩
1、个人晚自习出勤记录纳入期末奖学金评比考核。
2、评优秀班集体时,班级出勤率优秀的给予加分奖励。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