员工证和校徽是在籍员工个人的身份证明,每个员工应爱护并妥善保管。为了加强对员工证和校徽的管理,特作如下规定:
一、凡本校员工,在其办理入学手续时一律免费发给员工证、校徽。
二、员工证不得转借或涂改,更不准骗取多余的员工证。如有转借、涂改、骗取者应承担造成的一切后果。对于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者,视其情节给予处分。
三、员工证所附“火车票员工优惠卡”所填乘车区间,系由沈阳站至考生入学户口所在地就近的火车站名。除家庭搬迁外,一律不得改签。家庭搬迁需更改乘车区间者,须持父母单位证明和户口迁出、迁入所在地两地派出所证明到员工处综合科办理改签。
四、无论何种原因遗失员工证者,员工本人须登陆“数字沈航”网络平台,进入“员工工作管理系统”,网上提交申请,待辅导员、员工处审批通过后,员工自带一寸照片、身份证到老员工活动中心补办证。每月10日、20日员工处为员工补办员工证,并于当月30日发放补办好的员工证,由于遗失员工证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。
五、员工证所附“火车票员工优惠卡”由教育部、铁道部监制,该卡为有价IC卡,费用依据供卡方要求价格制定,由员工本人自付。凭火车票优惠卡每年可购买火车票4次,以后每学年注册时可到员工处充值,使用至员工毕业。
六、校徽丢失原则上不予补发。
七、每学期返校第一周为行政注册日,员工应携带员工证到各二级学院员工工作办公室登记注册。
八、员工退学、转学或毕业离校,员工证要进行作废注销。
九、本规定适用于全校在籍员工。
十、本规定于2016年9月重新修订并自颁布之日起开始实行。
十一、本规定由员工处负责解释。